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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報至國家商標局
跟進受理審查過程
審理完成
下發復審決定
A: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,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商標異議材料一式兩份并標明正、副本:
(1)商標異議申請書。商標異議申請書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,并附送有關證據材料。
(2)異議人的身份證明。
(3)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條、第十六條第一款、第三十條、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規定為由提出異議的,異議人作為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證明。
A:如果異議人對被異議商標的異議不成立,異議人不能再向商評委提出復審。被異議商標將直接被核準注冊,發給商標注冊證書。異議人如果不服,只能在商標注冊成功后,對其提出無效宣告。
A: 商標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,商標局不予受理,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:
(1)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;
(2)申請人主體資格、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;
(3)無明確的異議理由、事實和法律依據的;
(4)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、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標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