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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報復審申請書至國家商標局
跟進受理審查過程
審理完成
下發復審決定
A:(1)商標被異議如果選擇不進行答辯,那么該商標就會直接進入異議程序,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異議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裁定,這個結果明顯是偏向異議人。異議人的理由一旦充足,商標就會被視為商標注冊無效,不予準注冊。
(2)商標異議答辯時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。這也是當事人反駁異議人觀點的唯一辦法。
A:答辯理由書、答辯通知書或者評審證據交換通知書的原件、 答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、能夠支持答辯理由的相關證據材料(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代理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)。
A: (1)商標異議理由不能成立,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;
(2)商標異議理由充分,異議成立,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。
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,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,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復審,商標申請注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。